经媒体披露,在广西玉林城区龙船市场存在非法售卖奥运吉祥物的现象后,龙船工商所迅速出击,对辖区范围内,凡销售印有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图案的商品一律查处,查处暂扣涉嫌侵权商品一批。
3月17日,在龙船工商所谢强所长带领下,该所全所人员对龙船辖区的各大商场、街道、商店,特别是龙船市场的各摊位及周边店铺进行了地毯式的检查,对每一个摊位、店铺的每一种商品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查处印有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福娃”吉祥物图案及“北京2008”字样的书包、福娃玩具、手表、手机套、篮球等商品一批,并对这些商品进行了暂扣处理。同时,执法人员还向广大经营者宣传了《商标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详细解释了“未经权利人同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为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并表示,今后凡是印有这种标志、图案的商品一律不能销售。这次行动有效地打击了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奥林匹克的尊严和奥林匹克的精神。
信息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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