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介绍了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提出了石材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公众服务的需要,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运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贷款对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购买的一种行为。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本身就包括了公共工程类采购。公共工程类采购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如水泥、木材、金属材料、墙体材料、玻璃、建筑陶瓷、石材及其他建筑、装饰材料.
一、石材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的核心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随着市场建设进程的推进,为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财政采购框架体系,推动石材企业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认识尤为必要。
政府采购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通行的一种采购方式。在我国,由于受观念及体制的束缚,长期以来实行的的是分散的采购方式,政府部门需要的物资、工程和服务都是由各个部门、各个单位自行组织,完全处于自由、分散、无序的状态。虽然这种方式有其使得性、及时性的特点,但由于缺乏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随意性很大,容易滋生腐败和产生弊端。究其原因,主要是许多企业对政府采购制度必要的认识。因此,要适应当今政府机制及职能,就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制度的认识。
1、石材企业要明确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规模效益。
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是为了有效的使用公共资金,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石材企业要参与政府采购,必须适应政府采购的特点,提供大宗价廉物美的和服务,在产品的配置、售后服务上提供整套的服务办法,要透过采购行为实现效益、性价比的最佳效果,进而实现产品营销行为的效益最大化,以促进和提高行政经费的使用效率。
2、石材企业要抓住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的这一巨大商机,适时推介自己的产品。
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财政政策手段,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商品和劳务数量、品种和频率,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最直接的调节。正因如此,这就为石材企业提供了巨大的。政府采购支出可以直接增加当期的社会购买力,同时,政府通过直接使用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劳务,以及对这些社会产品和劳务形成一定的资源配置结构,可直接影响社会商品总量与结构平衡,刺激石材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张,促使石材企业进行产品更新换代,促进技术进步,实现产品结构调整,为石材企业的发展开辟广阔的市场空间。
3、石材企业要积极适应WTO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我国在入世时曾承诺,将尽快开展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提高国内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我国加入WTO后,《政府采购协议》问题受到美国、欧盟及世贸组织的高度关注。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利用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非贸易壁垒的作用,保护我国的民族石材工业,促进国内石材行业的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能力。这对促进石材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1、政府采购的管理。政府采购的管理一般设在财政部门,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办法;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短期规划;审查采购瞀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浩劫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采购中的关系等。
2、政府采购的模式。目前,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模式主要有三种:(1)集中采购,是指由财政部门或另一个指定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所有采购;(2)半集中采购,是指财政部门直接负责对部分商品的采购,其他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3)分散采购,是指财政部门不进行采购,而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这三种采购模式中,集中采购可以大大降低采购成本,采购费用,但不易实施。分散采购虽然易于操作,但不能最大阴谋地降低成本。因此,比较可行的是半集中、半分散的采购模式。
3、政府采购的方式。根据采购金额和采购对象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公开招标采购。即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商参加投票,采购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条件,从所有的投票中评选出中标者,并与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这是政府采购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2)两阶段招标采购。该方式是把采购活动分为两个阶段:首先,采购机构就采购事项广泛征求建议,并同投标商进行谈判以确定拟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技术规范;其次,采购机构依据第一阶段所确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正常的公开招标程序。(3)选择性招标采购。即采购机构有选择地邀请有限数目的投标商进行竞争性招标。从被 抗议一的投标商中确定中标者,并与之采购合同。(4)寻价采购。即通过市场寻价的方式,对几个供货商的报价进行比较分析,以此来确定需要采购商品的供货单位。(5)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采购的方式。
4、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系。通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可对采购程序和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政府采购法》,该法属于行政法范畴,它所要调整的对象是政府与经济的法律远东。其内容包括总则、招标(包括寻价、直接采购)、决标、异议及审诉、履约管理、验收、罚则等。(2)《政府采购指南》规定和明确政府采购范围。还对哪些商品和服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哪些可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哪些应集中采购,哪些可以分散采购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可确定政府采购“门槛额”,达到或超过“门槛额”的一律进行政府采购。(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采购行为等进行管理。(4)《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对专业采购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5、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可按一定的程序申诉,并请专门的仲裁机构仲裁。国外的仲裁机构一般有三种:(1)由财政部门负责,如新加坡、韩国等;(2)设立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如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等;(3)领先地方法院来仲裁。
三、石材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存在问题与对策
1、石材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存在问题。政府采购作为一种新型的采购方式,愈来愈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活力,对于石材企业而言,过去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逐步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1)许多石材企业对政府实施采购制度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2)对集中采购工作不理解,甚至存在抵触情绪;(3)对招标采购没有完善的应对机制和办法;(4)对招标采购制度实施上存在问题,导致采购流于形式,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5)由于操作上公正的失衡,引发不正当倾轧、竞争;(6)监督机制不健全,明为“阳光下的交易”,实为“暗箱操作”。
2、石材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对策及建议:(1)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使石材企业的经理、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熟悉《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以及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增强对参与政府采购的意识,掌握参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投标文件的编制、谈判、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中标率。(2)要建立参与采购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处理的信息处理系统,及时掌握政府采购需求趋向、动态、所需商品和服务、条件、日期、联系的地点方式等,提高参与率,实现中标率,为企业带来示范性的收益。(3)要研究我国及国际采购政策及世贸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方面的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方面的政策,以保障石材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开展。(4)要着力培养一批专业的应对政府采购的营销人员队伍或经理人队伍。要从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理财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培训提高。(5)要加大对政府采购的投入、产出的综合成本分析、竞价策略制定、服务方式等的研究,并建立相应的动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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