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李长安直言:“由于缺少法律保护,山体植被、环境、景观等正遭受破坏和威胁。”据初步统计,我市中心城区有一半以上的山体本身遭到破坏或山体景观受到影响。为此,今年,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将《关于加强山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案》确定为2号议案。
记者从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加快山体保护立法,完成6000亩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作,关停6家采石采矿企业;同时建立山体保护奖惩机制,切实有效地保护我市山体。
议案办理措施
1、制定保护法规,奠定山体保护工作基础。拟订《武汉市山体保护条例》草案,开展草案论证等立法前期准备工作,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科学编制规划,严格依规划保护山体。编制全市山体保护规划规程与标准。实行分类保护,加强涉山项目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山体周围的建筑性质、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和形态色彩等,依法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山体。严格执行《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3、实施生态修复,提升山体植被水平。
加快修复破损山体。编制“一山一策”治理修复方案。
强化矿山源头治理。制定矿山关停计划,实施矿山综合治理,不再审批新的矿业权,不新增矿山项目;原《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原则上不办理延续手续。
实施重点工程造林。健全补偿机制。
推进公墓生态化建设。禁止占用林地、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公墓;到2015年,基本消除因公墓建设造成的“青山白化”现象,完成全市60座1.34万亩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非法破坏山体行为。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全市山体保护积极性。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将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30元。同时,市财政按照每亩1万元的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破损山体修复项目实施“以奖代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