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期/速遣费的简单常识

发布者:南京雨花石鹅卵石厂家 发布时间:2006/12/27 访问数:1971
    在使用程租船运输业务中,货物在装卸港口的装卸时间的长短直接 关系到船舶的使用周期和船方的利益,因此规定一个许可的装卸时间 (Lay Days/Times),作为租船合同的重要条款,一船采用"每连续24小时 晴天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条款。如果租船入未能按时完成装卸作业,则许可装卸时间截止后到实际装卸完毕的时间,称为船舶滞期,应由租船人 向船东支付一定的罚金,称为滞期费。与此相反,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了装卸,缩短了船舶的使用周期,船东应给租船人一定金额的奖励,称为速遣费。在实际业务中,速遣费通常为滞期费的一半。 租船人应在其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装卸时间及滞期/速遣条款以确保能与日后订立的租船合同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