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名词解释汇总(三)

发布者:南京雨花石鹅卵石厂家 发布时间:2006/12/27 访问数:1881
QFII:QFII是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首字缩写。它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帐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QDII: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首字缩写。它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一样,它也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公司股东授予经理人员在约定的未来期限内以某一预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利。股票期权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股票期权方式来激励公司经理人员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一套制度。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指在境内注册、境外上市的公司。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指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 


 


金融机构: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资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

外资金融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

银行: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指我国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依照当地法律设置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汇率:是各国货币之间相互交换时换算的比率,即一国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

基准汇价: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的市场交易中间价,该中间价是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买卖的交易基准汇价。

银行外汇牌价: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交易基准汇价为依据,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出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以外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价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各挂牌货币的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以及现钞买入价和现钞卖出价。这些挂牌价即为银行外汇牌价。

汇率制度: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如规定本国货币对外价值、规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关系、规定影响和干预汇率变动的方式等。传统上,汇率制度分为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两类;1973年以后,汇率制度日益多样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新将汇率制度分为钉住汇率制和弹性汇率制两种,后者包括浮动汇率制。

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

间接标价法:用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

外汇市场:进行货币买卖、兑换的市场,是由外汇需求者、外汇供给者、买卖中介机构构成的外汇买卖活动场所。

银行间外汇市场: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场。

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

四自三不见: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公司在代理进口业务时必须由代理单位签订进口合同、办理制单、购汇、付汇及报关手续,并对所办单据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无证购汇,以假单证向银行申请购汇或套购外汇的行为。

骗购外汇行为:现行外汇管理条例未规定骗汇行为,刑法中规定了骗汇行为。1、伪造、变造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购汇;2、使用、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购汇;3、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购汇;4、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购汇;5、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套汇行为:1、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但是合法的易货贸易除外;2、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而由对方给付外汇的;3、明知用于非法套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4、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5、以其他方式非法套汇的。

逃汇行为: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3、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4、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5、明知用于逃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6、以其他方式逃汇的。

非法使用外汇的行为:1、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行为;2、擅自以外汇作质押的行为;3、私自改变外汇用途的行为.4、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

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1、未经外汇局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外汇调剂中心以外汇买卖的行为;2、借外汇还人民币或借人民币还外汇等形式,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3、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倒买倒卖外汇及外汇权益的行为。

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行为:1、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在境内开立外汇帐户的行为;2、出租、出借、窜用、转让外汇帐户的行为;3、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改变外汇帐户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最高限额的行为等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结售汇规定的行为:外汇指定银行违反结售汇管理规定,不该结汇办理了结汇;不该售汇,办理了售汇;应当结汇,保留了现汇;应当售汇,没有售汇;结汇或售汇时未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未在规定的时间里办理结汇或售汇;结售汇周转限额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等行为。

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规定的行为: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买卖、重复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结汇水单、收帐通知、许可证、批文、自动登记证、进口付汇备案表、信用证、发票、汇票等有效凭证及商业单据,办理核销手续的行为;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办理核销手续的行为;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核销手续的行为等违反核销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外债管理规定行为:1、未经国务院授权,擅自筹借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2、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行为(外商投资企业除外);3、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对外担保、对外抵押、对外质押的行为;4、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和对外担保登记的行为;5、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债偿还手续的行为等违反外债管理规定行为。

违反外汇市场管理规定行为:1、未经批准,进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2、未按照规定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报价成交的行为;3、擅自进行场外交易的行为;4、以欺诈手段进行外汇交易的行为;5、擅自进行规定的交易品种和币种以外的外汇交易的行为;6、成交后未按照规定交割结算的行为等违反外汇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汇率管理规定的行为:1、擅自变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的行为;2、对客户的买入价或卖出价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的行为;3、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和规定的浮动幅度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进行外汇交易的行为;4、擅自设定汇率的行为等违反汇率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行为:1、对国际收支不进行申报的行为;2、未按照规定履行申报信息传送义务的行为;3、误报、瞒报、谎报国际收支交易的行为;4、阻挠、妨碍、破坏对国际收支申报信息检查核实的行为等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