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题A:“流氓猪”堂皇上柜
在国内多个城市出现的不良玩具“流氓猪“,在大连的某些玩具柜台上也堂皇出现。在大连天津街一家礼品商店里,看到在商品展示柜里,一只“猪小弟”,骑在一只衣服被扒开、双目紧闭的“猪小妹”身上……这些“流氓猪”玩具有近10种,每种玩具中两只小猪的姿势都不一样。“流氓猪”售价不低,每个标价25元。
这些“流氓猪”其实是一些猪头人身的树脂工艺品,设计者使这些“猪“姿态万千,表情逼真,摆出各种具有明显性挑逗、性暗示意味的造型。这些小猪除了头部像猪外,其它部位与人无异。公母小猪大多袒胸露乳,作出极为淫秽的动作;有的更是搔首弄姿,卖弄风情;有的还将隐私部位重点展示。
问题B:恐怖玩具惟妙惟肖
在大连双兴小商品批发市场,发现很多小店铺里放着不少的恐怖玩具:“神秘拉丹”肩挎冲锋枪,一手抱着地球,地球上写着“我真的很恐怖吗”;还有披着黑头巾惨白的脸上张着黑黑大口的骷髅……这些恐怖玩具的价格大多在30元左右。老板说,现在的孩子就喜欢这些玩意儿,每天来的人都不少,越吓人的卖得越好。
以一款“电锯杀人狂”为例,这是一款模拟肢解尸体过程的塑料玩具,由模型小刀、电锯及人的四肢组成。据老板介绍说,“电锯杀人狂”批发价为50元,这种玩具该店每天都能批掉近6000元。记者发现,如果使用者不当心,这种玩具中的模型小刀、电锯很容易划破手指。
而离此不远的一个柜台上,摆满了衣着怪异的“巫婆娃娃”。她们姿态各异,但无一例外地面目狰狞。当周围有较大声响时,“巫婆”们就会齐声发出令人毛骨悚然的狞笑,眼睛里闪着或蓝或绿的诡异光芒……
问题C:“儿童钞票“走俏校园
现在很多小学生都在炫耀一种袖珍“人民币”,图案跟真的人民币一模一样,只不过上面同时印有卡通图案,并且“中国人民银行”的字样也被改成了“中国儿童银行”,或是“儿童钞艺精品”等。
在大连市西岗区某小学旁的文具店里,记者顺利地找到了这种玩具钞票。“钞票”面值齐全,票面纹路、编号、面值、拼音等一应俱全,完全仿照正在流通的各种面值的人民币制作,纸张的颜色也与人民币很相似。
文具店的商贩说,这种仿真钞票很受学生欢迎,只要花上几元钱就能成为“万元户”。有的男同学还把“钞票”当作猜拳、赌博的“赌资”,并且乐此不疲。甚至一些拥有“巨资”的“首富”开始用手中的“钱”雇用仆人、下属、保镖等,俨然成了真的“大款”。
呼吁
民俗专家:玩具教化作用不容忽视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的民俗学专家王教授指出,仿制人民币图案用于儿童玩具的做法,不仅是对国家法定货币严肃性的亵渎,也是对儿童健康心理的侵蚀。这些“假币”渗透进孩子的生活和思想,会使儿童逐渐接受一种非正常的金钱交易方式,让孩子从小就形成一种歪曲的价值观,产生奢侈、贪婪和金钱至上的意识,从而影响孩子的正常成长。
此外玩具应根据其内容形式实行分级制,根据分级在不同的商店出售给不同年龄的消费者,这在国外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像黄色、恐怖、暴力等不适宜青少年的玩具,不应随便在一般商铺公开地不分对象地出售,这样会对青少年产生很不好的心理影响。
工商执法:内容问题无从下手
从大连市质监、工商部门了解,目前我国虽然对玩具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但仅局限在质量和安全层面上,对玩具所承载的精神内容却没有相关法规来规范和保障,因此,相关部门在对待此类危害儿童心理健康的玩具查处时也不好把握。
大连市沙河口区工商分局一负责人说:“以前工商部门也进行过查处,暂扣了一些玩具。但很快就发现,由于没有相关法规可依,对于有不良倾向的玩具,顶多按扰乱市场秩序处理,工商部门只能查营业执照,看商家有无超出营业范围,在玩具的经营范围内管不了太具体的玩具造型。”
律师说法:监护人可以起诉商家
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指出,就目前而言,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宣传色情、暴力的玩具违反了我国法律“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即不符合公众认可的行为规范。如果孩子们的监护人起诉商家的话,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的明确规定。
另外,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其中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制造和贩卖“儿童玩具钞票”均属违法行为。
来源: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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