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问题玩具多且不少产品存安全隐患

发布者:南京雨花石鹅卵石厂家 发布时间:2006/12/27 访问数:1387
 安全

  安全隐患A:安全提示成免责借口

  据了解,《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于2004年国庆节开始正式实施,对玩具安全性进行了严格要求,按照年龄对儿童玩具进行等级划分,并要贴上年龄警告图标,以便家长可以根据不同年龄组儿童的兴趣和玩具本身的安全情况进行选择。

  在暗访过程中发现,一款本应是3个月孩子玩的拨浪鼓也被标注上了“适合3岁以上”。按照厂址电话打过去询问,厂方的工作人员笑着说:“这款玩具确实应该是几个月大的婴儿玩的,之所以标出这样的警告,是为了提醒父母注意安全。”

  而出售这款玩具的老板有另一种说法:“《规范》只对适合3岁以下儿童玩具的安全标准作出了规定,但并没有规定某类玩具应该是几岁孩子玩的,因此,厂家可以自己为产品确定适合年龄范围。厂方把适合3个月的婴儿玩具标上‘适合3岁’的字样,就可以不按照《规范》来生产,也不需要进行相应的认证审批。一旦出了毛病,也可以‘尽到告知义务’为由免责。”

  果然,有针对性地对3岁以下儿童的常用玩具进行了查访,果然,在大连双兴玩具批发市场,3岁以下孩子可用的玩具极其罕见,大多数都标明“适合3岁以上儿童”。

  安全隐患B:“外贸货“全无中文标识

  在走访时发现,不少玩具店的玩具没有中文标识、玩具的注意事项、安全警示等等。满是花花绿绿的图案,但对于玩具的产地、所用材质及颜料里铅、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等等都无从知晓,一旦出了问题也没法找厂家。

  在一家叫“超人世界”的儿童玩具店,小小的店面里摆满了汽车模型、木头积木、彩色立体拼图、玩具枪等。这些玩具虽然是“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但包装上全是密密麻麻的外国文字,连厂名厂址都找不到,英文、日文、韩文……询问店主为何没有中文标注,对方给出了一个荒唐的理由:“这些是出口转内销的外贸货,卖给外国人的,当然没有中文了。”

  问题

  问题A:“流氓猪”堂皇上柜

  在国内多个城市出现的不良玩具“流氓猪“,在大连的某些玩具柜台上也堂皇出现。在大连天津街一家礼品商店里,看到在商品展示柜里,一只“猪小弟”,骑在一只衣服被扒开、双目紧闭的“猪小妹”身上……这些“流氓猪”玩具有近10种,每种玩具中两只小猪的姿势都不一样。“流氓猪”售价不低,每个标价25元。

  这些“流氓猪”其实是一些猪头人身的树脂工艺品,设计者使这些“猪“姿态万千,表情逼真,摆出各种具有明显性挑逗、性暗示意味的造型。这些小猪除了头部像猪外,其它部位与人无异。公母小猪大多袒胸露乳,作出极为淫秽的动作;有的更是搔首弄姿,卖弄风情;有的还将隐私部位重点展示。

  问题B:恐怖玩具惟妙惟肖

  在大连双兴小商品批发市场,发现很多小店铺里放着不少的恐怖玩具:“神秘拉丹”肩挎冲锋枪,一手抱着地球,地球上写着“我真的很恐怖吗”;还有披着黑头巾惨白的脸上张着黑黑大口的骷髅……这些恐怖玩具的价格大多在30元左右。老板说,现在的孩子就喜欢这些玩意儿,每天来的人都不少,越吓人的卖得越好。

  以一款“电锯杀人狂”为例,这是一款模拟肢解尸体过程的塑料玩具,由模型小刀、电锯及人的四肢组成。据老板介绍说,“电锯杀人狂”批发价为50元,这种玩具该店每天都能批掉近6000元。记者发现,如果使用者不当心,这种玩具中的模型小刀、电锯很容易划破手指。

  而离此不远的一个柜台上,摆满了衣着怪异的“巫婆娃娃”。她们姿态各异,但无一例外地面目狰狞。当周围有较大声响时,“巫婆”们就会齐声发出令人毛骨悚然的狞笑,眼睛里闪着或蓝或绿的诡异光芒……

  问题C:“儿童钞票“走俏校园

  现在很多小学生都在炫耀一种袖珍“人民币”,图案跟真的人民币一模一样,只不过上面同时印有卡通图案,并且“中国人民银行”的字样也被改成了“中国儿童银行”,或是“儿童钞艺精品”等。

  在大连市西岗区某小学旁的文具店里,记者顺利地找到了这种玩具钞票。“钞票”面值齐全,票面纹路、编号、面值、拼音等一应俱全,完全仿照正在流通的各种面值的人民币制作,纸张的颜色也与人民币很相似。

  文具店的商贩说,这种仿真钞票很受学生欢迎,只要花上几元钱就能成为“万元户”。有的男同学还把“钞票”当作猜拳、赌博的“赌资”,并且乐此不疲。甚至一些拥有“巨资”的“首富”开始用手中的“钱”雇用仆人、下属、保镖等,俨然成了真的“大款”。

  呼吁

  民俗专家:玩具教化作用不容忽视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的民俗学专家王教授指出,仿制人民币图案用于儿童玩具的做法,不仅是对国家法定货币严肃性的亵渎,也是对儿童健康心理的侵蚀。这些“假币”渗透进孩子的生活和思想,会使儿童逐渐接受一种非正常的金钱交易方式,让孩子从小就形成一种歪曲的价值观,产生奢侈、贪婪和金钱至上的意识,从而影响孩子的正常成长。

  此外玩具应根据其内容形式实行分级制,根据分级在不同的商店出售给不同年龄的消费者,这在国外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像黄色、恐怖、暴力等不适宜青少年的玩具,不应随便在一般商铺公开地不分对象地出售,这样会对青少年产生很不好的心理影响。

  工商执法:内容问题无从下手

  从大连市质监、工商部门了解,目前我国虽然对玩具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但仅局限在质量和安全层面上,对玩具所承载的精神内容却没有相关法规来规范和保障,因此,相关部门在对待此类危害儿童心理健康的玩具查处时也不好把握。

  大连市沙河口区工商分局一负责人说:“以前工商部门也进行过查处,暂扣了一些玩具。但很快就发现,由于没有相关法规可依,对于有不良倾向的玩具,顶多按扰乱市场秩序处理,工商部门只能查营业执照,看商家有无超出营业范围,在玩具的经营范围内管不了太具体的玩具造型。”

  律师说法:监护人可以起诉商家

  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指出,就目前而言,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宣传色情、暴力的玩具违反了我国法律“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即不符合公众认可的行为规范。如果孩子们的监护人起诉商家的话,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的明确规定。

  另外,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其中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制造和贩卖“儿童玩具钞票”均属违法行为。

                                                                      来源:辽宁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