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电脑市场“回扣一族”形成企业的分析
电脑市场存在“回扣一族”很多人都知道,他们一般是电脑方面的行家。他们通过帮亲朋好友配电脑,配完后从电脑商处拿回扣。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电脑存在回扣的原因与第三章分析的原因一样。首先,消费者与商家存在很多的信息不对称,且彼此不信任,消费者希望通过其信任的朋友与商家交易,从而与商家构建信任关系;其次是电脑商,他们为了扩大销售争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他需要尽可能多的这类非正式的业务员,这是他希望构建的营销渠道;第三,懂电脑的人虽然是帮朋友,但他觉得自己配一台机很辛苦,又要查资料又要帮忙侃价,这需要很多的专业知识,非一日之功,他希望通过自己这方面的优势获得报酬;最后,懂电脑的人在带朋友配完电脑后从商家获得回扣,由于收取了商家的回扣,对消费者是能骗就骗,以次充好,或抬高价格,从而极大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其存在是合理的,但是其操作方法却对消费者极其有害。既然是合理的,那么为什么电脑商不直接与懂电脑的人形成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而要私底下“暗箱操作”呢?懂电脑的人为什么不能光明正大的拿回扣呢?这可以看作是消费者或者电脑商给他的“佣金”啊。
这恐怕是由于中国传统上的朋友间“重义轻利”观念造成的。试问你的朋友帮你买完电脑后,当着你的面拿回扣,你心里舒坦吗?他缺少谋利的身份。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你有个朋友是出租车司机,虽然他是你的朋友,但你坐了他的车一般来说你还是会给他路费的,因为那是他谋生的工作,但如果他并不是干这行的,你坐他的车就可看作是朋友之间的帮忙了。
假如这时出现个企业家,把所有或者部分懂电脑的人都组织起来,形成企业,从而使任何人都有机会和合法的通过这条企业获得报酬,并通过建立一些规章制度来约束他们,从而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消费者通过此企业的渠道买电脑,就可以增加此企业对电脑商谈判的筹码,从而能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较好的商品;而电脑商通过此企业可以争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从而提高其收益。
为了更直观的明白这个企业在其中的作用,笔者画了下面这个图。在下图中你将看到此企业和商家的关系比单拿“回扣”更进了一步,商家把售后服务外包给此企业。
Ⅰ、信任、互利与交易关系
⑴、消费者——信任朋友中懂电脑的人,通过其买电脑。因为这是最有效的宣传方式,消费者也许听了1000个广告,但却不如可信赖的朋友的一句简单的推荐;
⑵、吸收所有懂电脑的人成为此企业的业务员,并组织到这个机构,形成一个全方位的营销渠道,这是任何营销模式都不能抗衡的。
⑶、消费者通过此企业的业务员与此企业合作的商家购买电脑;
⑷、此企业在与商家谈判中有谈判的筹码,能为消费者争取到性价比更好的商品;
⑸、商家把售后服务外包给此企业,由懂电脑的会员实行对电脑购买者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承担售后服务,提供质量保证;
⑹、企业从中获得收益,一部分以工资形式分配给业务员,另一部分作为企业的运作费用和承担其他维修等的费用;
II、此企业所构建的优势
能够把所有在电脑方面有比较优势的人和集体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全方位的营销渠道,这是任何经济组织都不能抗衡的。它拥有:
1、信息优势;2、服务优势;3、技术上的专业优势;4、组织、管理费用低;5、与商家的谈判优势,能为消费者争取更多利益等优势。
但上面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才能组织起这么多的业务员?
于是笔者想到了以“利润共享”做营销主题的营销方案。首先,在买电脑的过程中需要付出劳动,比如查资料、砍价、搬运等,这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甚至金钱,劳动获得报酬;其次,这报酬从哪来呢?如果商家通过这个营销方案,使得消费者在其他商家购买的价格一样或者更低的话,那么消费者看到的是商家用他的利润的一部分在承担这部分费用,虽然最后间接的是落在他的头上,但对他是没有额外付出的,所以可以说懂电脑的人和商家“利润共享”;第三为什么他的价格会不高于其他的商家呢?其一,很多商家本身卖出一件商品的价格中就包含了回扣;其二,如果能组织起这么多的业务员,形成企业,那么电脑商通过此企业就能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薄利多销”,获得更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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