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外贸门槛骤然增高(3)
发布者:南京雨花石鹅卵石厂家 发布时间:2004/9/19 访问数:2104
对商务部的关注和答复,很多企业给予了感谢,但还是有企业表示:希望部门协商的进程更快一些,因为在这个协商过程中,已经有不知多少家企业要关门大吉了。一些企业提出,其实有很多变通的办法可以解决问题的。
更有一些企业认为,国税总局37号通知不是祸根。由于是37号通知引起了众多企业的不满,媒体和公众的注意也被引到了37号通知上。他们认为,平心而论37号通知从文字上看并不是针对外贸企业的,它只是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提高了标准。表面上造成中小外贸企业不能退税的是37号文,但是实际上的障碍还有1995年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印发的“财税发【1995】92号通知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这个规定在发文当时没有引起注意,到了新《外贸法》实施以后,大量新注册商贸企业进入外贸领域,这个旧文的意义才显露出来,而37号通知则把一般纳税人准入资格抬高,让“受灾面积达到了顶峰”。
尽管争议还在继续着,不过还是有一些企业抱有乐观的态度。到目前为止,37号通知下发已有一个多月,各地国税局也根据各地情况作了一些补充和具体化规定。有一家企业主认为:“新办外贸企业不能退税的影响面多大,相信各级国税部门都是清楚的,但是究竟会怎样结果呢?我个人认为情况会朝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仍会拖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