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注册“电子商标”被叫停

发布者:南京雨花石鹅卵石厂家 发布时间:2005/11/13 访问数:3659

生造和使用电子商标概念招揽域名注册业务是“误导用户的行为”
 
  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了解到,前一段时期,不少企业尤其是北京地区的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反映,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中国企业网通知他们限期申请注册“电子商标”,按照每10年5000元的标准收费;否则,视为放弃“该电子商标使用所有权”,此后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其注册商标。这些企业认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做法给他们造成混淆,让他们无所适从,有的企业甚至认为这是行政机关通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向他们变相勒索费用。


  商标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表示,他每天接到几十个企业的咨询电话。这些企业反映的问题引起了商标局的高度重视。商标局认为,利用“电子商标”名义招揽域名注册业务,违反了《商标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此,商标局专门致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商请该中心依法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的行为。

  记者昨天联系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后了解到,接到商标局的来函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于函中提到的混淆“电子商标”与“域名”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证,该行为是个别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个体行为。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使用“电子商标”的名义开展域名注册服务的行为,是其所禁止的“误导用户的行为”。